温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徐若淇 : 本委受理温州恒河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洞头分公司与你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19)温仲字第348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5日、10日内。本委将于2019年10月28日依法组成仲裁庭,于2019年11月8日上午10:20在本委第二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3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温州市府东路569号温州市行政中心11号楼5楼,联系电话:0577-88336162)
温州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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